尊敬的钱雨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强村民小组长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问题
村民小组是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负责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反映,调解本小组的矛盾纠纷,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项,组织村民应对突发灾害等。村民小组长既是村民小组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又是承上启下的联络人。
二、关于建立、健全村民小组长的各项管理制度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我市有48000多个村民小组,在2018年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后,全市所有村民小组都选举产生了小组长。村民小组属于最基层的自治组织,他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民情等因素来设立,村民小组长履职和工作情况应由本村小组的村民对其监督。按照江西省选举工作手册要求,对村民小组长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应当由村民委员负责。
三、关于完善村民小组长激励机制问题
2014年前,村民小组长作为最基层自治组织成员,政府没有给予任何待遇。当时经济条件好的村或村民小组,会从集体经济中给小组长一定补助和相关的待遇,标准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确定;经济条件差的村或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没一分钱补助,造成了有的村争着当村民小组长、有的村没人愿意当村民小组长两极分化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稳定村民小组长这支队伍,省财政从2015年开始,按照每个村民小组长每年500元列入预算,给村民小组长补助,2018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提高村民小组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2400元(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提标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经调查,该项工作已全部落实。对村民小组长评先评优工作,可由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制度。至于村民小组长的退出机制,可按村民自治的原则,对不称职或渎职小组长,可由本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对其罢免。
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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