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协调铁路、高速公路、海事部门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在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下,负责统筹全县交通收支预算的编制、使用、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县交通有关规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实施。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
(五)按规定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春运工作。负责县属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等有关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县交通运输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拟、上报、财务收支计划,经批准后下达并督促实施;管理好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各项资金,核算固定资产,做好算账、记帐、结帐、报帐和按时编报财务报表;负责交通行业种类专用票证的管理和稽核;办理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局收支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下达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村公路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物流行业的指导与监管;负责县境内公路运输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武装工作、综治维稳工作、信访工作、工青妇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对党建党务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与监督;负责重点及紧急运输任务的组织实施。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