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365bet体育投_28365-365_365bet娱乐场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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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9日
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倡导节地生态和文明节俭办丧事,保护好生态环境,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文件)、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016〕2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对“绿色殡葬建设”考核的有关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推进我市绿色殡葬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发挥绿色生态优势,保持生态质量全国领先,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榜”和市五次党代会、五届一次人大会关于“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全市树立绿色殡葬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移风易俗,逐步建立起科学文明的殡葬服体系,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目标任务
至2020年,全市年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骨灰装棺二次葬现象得到遏制; “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市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无新建坟墓,旧有坟墓全部植树遮挡;县以上殡仪馆全部达到部颁标准,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80%的行政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入墓安葬率达到50%以上;依法依规管理殡葬市场,无侵权坑民“殡托”现象。殡葬事业基本实现“七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实行火葬。 坚决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批复》(赣府字[2015] 30号)文件,全市取消土葬区,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火化率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每年递增10%,至2020年,全市全年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各地要把巩固提高火化率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强化党员干部带头和工作绩效考核,依法推行遗体火化,不断提高火化率,逐步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全面落实全民免费火化制度。各级财政、人社、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推行骨灰入墓安放。要启动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从2017年起,市、县(市、区)、乡(镇)、村都要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作为城乡基本公用设施布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2017年上半年,各地要完成对“三沿六区”行政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规划。规划中要选择荒山瘠地建设公墓,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教育引导不用水泥石材建墓,大力倡导建设骨灰堂(塔)。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逐步提高骨灰入墓(骨灰堂、塔)安放的比例,至2020年,骨灰入墓(骨灰堂、塔)安放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三)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和引导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格位存放及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要积极推广骨灰楼、廊、堂、墙等立体安葬方式,建设节地型、小碑型、艺术型墓位,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可降解骨灰盒循环共用单个墓位,倡导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推广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的安葬方式。支持已建成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进行生态改造,选择位置好、绿化好的区域开辟为节地生态墓区,至2017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有示范效应的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堂)。
(四)实施生态修复行动。按照“教育引导、严格管理、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党员干部示范带头,重点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影响观瞻的坟墓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六区”和森林园、湿地公园乱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对成片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植树、种草、绿色等遮挡、覆盖措施,融入周边自然环境,使视线范围基本看不到坟墓;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的坟墓,给予家属适当补助,迁移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指定的集中安葬点;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坚决依法拆除。同时,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严格杜绝在“三沿六区”规划区内建立新坟。
(五)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加强城乡丧葬活动管理,把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和美丽乡村的考评标准,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引导城市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严禁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严禁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村群众文明办丧、节俭办丧,遏制盲目攀比、奢侈浪费重殓厚葬之风。完善丧葬陋习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从根本上遏制办丧扰民现象。
(六)提供惠民公益性服务。要大力推进城区街道、乡镇殡仪服务站和社区殡葬服务点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殡葬咨询服务平台,健全殡葬信息员制度,建立完善以殡葬服务单位为中心,城乡殡仪服务站、社区殡葬服务点为补充,社区(村)居委会为咨询服务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标准,实施殡葬“一条龙”服务,落实“六公开”服务制度,创新网络预约、悲伤抚慰、人文关怀等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协助丧属科学处理逝者遗物及办丧废弃物。公墓单位要积极为采取节地生态安葬丧属设立“网上公墓”提供便利,利用清明、冬至等传统祭祀节日组织开展文明低碳公祭活动。
(七)弘扬绿色殡葬新风。在殡、葬、祭各方面、全过程厚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实施的价值取向,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切实增强参与绿色殡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依托现有殡葬设施资源,建设富有影响力的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持续开展公墓祭扫、禁烧纸钱、禁放鞭炮活动,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把绿色殡葬建设作为“绿色崛起”、为民办事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要恢复执法能力。县、乡两级要强化殡葬执法队伍建设,过去有编制有人员的县要恢复开展作,人员不足的要补充,没有成立殡葬执法队伍的县(市、区)要配备执法人员,并配备一定的交通工具,切实改善殡葬执法人员的工作条件,提高绿色殡葬建设执法水平。三是要加大殡葬事业的投入。财政部门要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殡葬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推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绿色殡葬建设。要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研究建立绿色殡葬激励奖补制度,对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法、采用可降解骨灰盒循环使用墓穴的殡葬服务单位及使用者亲属,对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和低碳文明公祭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强化部门配合。民政部门要在牵头做好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工作的同时,要依法依规介入民间殡葬服务市场,管理好“风水先生”等民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引导殡葬服务新风尚的建立,定期组织“风水先生”等民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对不遵循国家殡葬法规的民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一律不允许从事殡葬活动。国土部门要切实保障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土地供应,在用地计划上优先安排、保障供地,对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非营利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可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查举报制度,严厉查处非法侵占土地建墓行为。农业部门要履行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美丽乡村建设等职责,结合农民培训做好农民群众节地生态安葬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查处在基本农田上建坟,在流转土地中滥占地、乱建坟等行为。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坟建墓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在乱埋乱葬坟墓前需植树遮挡的给予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殡葬基础设施、殡葬设施更新改造和绿色殡葬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社区殡葬服务点设施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城乡骨灰安葬设施的规划选址,城管部门要加大城区游丧闹丧行为的治理和查处。科技和环保部门要将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技术革新列入重点扶持项目,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推动环保殡葬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志愿者、殡葬服务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绿色殡葬建设的重大意义。制作 “讲文明,树新风”绿色殡葬公益宣传片,定频道、定栏目滚动播放,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面激励引导,逐步引导群众变革传统殡葬观,破除传统殡葬的陋习,树立绿色殡葬的新风。注重实践养成,坚持清明、冬至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不断完善绿色殡葬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注重宣传的时效性。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进社区等活动,赢得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培育和树立绿色殡葬新风尚。
(四)党员干部带头。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和《中共江西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4〕1号)及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市办发〔2014〕5号)文件要求,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依法从政意识,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乱埋乱葬,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中,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丧葬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交执纪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五)强化评价考核。各地要把绿色殡葬建设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殡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施政目标,将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美丽乡村专项整治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各级民政、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城管、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要求,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承担工作失职的责任,每年年底前,对照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评价绿色殡葬建设考核指标,对本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本级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提交工作情况报告。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